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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3377体育官网2024-12-24 23:53: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4年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354,317.82元,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2,263,076.69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20,009,566.71元。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的要求,为积极履行上市公司分红责任,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依据2024年度前三季度生产经营情况,在综合考虑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和可分配利润等情况,并对后续资金需求做出相应评估的基础上,拟进行2024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8元(含税)。公司拟以现有股本76,000,000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1,226,307.67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263,076.69元的比例为10%。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为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和可分配利润等情况,并对后续资金需求做出相应评估的基础上,公司制订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可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能够合理稳定回报股东,且综合考虑了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和可分配利润,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能够合理稳定回报股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品种是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特别风险提示:(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安排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有资金购买授权内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品种是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投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稳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稳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投资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合法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1月8日(星期三)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有关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与规划工业五街交汇处路西速达工业园区3楼多功能厅。

  2、议案1、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4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议案1、2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3377体育官网。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会”字样),股东请仔细填写附件三,公司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与规划工业五街交汇处路西速达工业园区3楼。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451163。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黄海路与规划工业五街交汇处路西速达工业园区3楼。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参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划“√”为准,对同一议案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委托人对某一议案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议案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个人意愿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速达股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安排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有资金购买授权内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品种是银行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1、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投资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合法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稳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稳健和资金安全性3377体育官网、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投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速达股份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关联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

  2024年1-11月,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总额为4,926.92万元,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总额为10,814.37万元,向关联方租赁资产总额为289.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过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结合公司经营规划、行业发展展望以及2025年度经营计划,公司预计2025年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12,400.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25,065.00万元,向关联方租赁资产205.00万元,总计为37,670.00万元。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易辰先生、关联监事祝愿女士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煤机”)、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中徐工”)将回避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注1:2024年内发生数为202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数据,该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1月1日至公告日的数据,因交易持续发生难以准确统计。

  注2:因关联人数量众多,对于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予以单独列示,其他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注3:公司在2024年8月21日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此前的信息披露文件中,将上海嘉诺密封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嘉诺密封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嘉诺液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嘉诺流体技术有限公司、常州杜尔博流体技术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以下统称为“上海嘉诺相关方”)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为关联方,主要系出于与2019年12月公司前次申报创业板时的信息披露保持一致性与连贯性的考虑。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嘉诺相关方目前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2024年1月至11月(以下数据未经审计),公司向上海嘉诺相关方采购额为0.00万元,销售额为71.78万元,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不具有重要性。综上,自2025年起,公司不再将上海嘉诺相关方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注4:因2025年起,公司不再将上海嘉诺相关方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详见注3),因此本表中未预计2025年公司向上海嘉诺相关方的销售金额,故亦未包含2024年1-11月向上海嘉诺相关方的销售金额。本数10,742.59万元与公司2024年1-11月向关联方销售金额10,814.37万元的差额,即为公司2024年1-11月向上海嘉诺相关方的销售金额71.78万元。

  注5: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别间的调剂)。

  注2:由于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与单一关联人实际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达到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单独列示上述信息,对其他关联人采用同一最终控制方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均统计在郑煤机及其子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项下。

  经营范围:设计、加工、制造矿山机械设备、环保设备、通用机械、电站设备、附属配件、工模具;金属材料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定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不动产及有形动产的租赁与技术服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郑煤机总资产4,917,439.82万元,净资产2,188,132.83万元;2023年度,郑煤机实现营业收入3,639,595.67万元,实现净利润346,907.57万元(前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郑煤机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煤矿机械设备及配件、工程及煤机电液控制系统产品及配件、煤机产品及配件、工业自动化系统产品及配件、集成智能供液系统产品及配件、集控系统产品及配件、工业机器人系统及配件的设计、生产、维修、销售、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钢材、计算机软硬件;工业自动化设备及集成供液设备的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从事工程机械、煤矿机械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恒达智控总资产398,143.38万元,净资产243,473.74万元;2023年度,恒达智控实现营业收入249,184.17万元,实现净利润88,533.86万元(前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恒达智控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煤机的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材料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液气密元件及系统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特种设备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综机公司总资产171,180.91万元,净资产75,678.40万元;2023年度,综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5,173.64万元,实现净利润32,040.86万元(前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综机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煤机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工程机械及成套设备、专用汽车、建筑工程机械、物料搬运设备及配件、矿山机械、环卫机械、商用车、载货汽车、工程机械发动机、通用基础零部件、仪器、仪表、衡器制造、加工、销售、维修;环保工程施工;二手车机械再制造、收购、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安防设备制造;消防器材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徐工机械总资产16,199,460.76万元,净资产5,748,698.52万元;2023年度,徐工机械实现营业收入9,284,822.05万元,实现净利润523,609.65万元(前述财务数据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徐工机械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扬中徐工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普通机械及配件、钢材、木材、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汽车、普通机械制造、维修;装卸搬运;货物运输代理;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货物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徐工物资为徐工机械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上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2、付款及结算方式:日常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遵循公司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1、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均属于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各独立董事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后认为,该议案涉及的预计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3377体育官网,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关联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

  2024年1-11月,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总额为4,926.92万元,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总额为10,814.37万元,向关联方租赁资产总额为289.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公司过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结合公司经营规划、行业发展展望以及2025年度经营计划,公司预计2025年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12,400.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25,065.00万元,向关联方租赁资产人民币205.00万元,总计为37,670.00元。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易辰先生、关联监事祝愿女士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煤机”)、扬中市徐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中徐工”)将回避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注1:2024年内发生数为202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数据,该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1月1日至公告日的数据,因交易持续发生难以准确统计。

  注2:因关联人数量众多,对于预计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予以单独列示,其他关联人以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注3:公司在2024年8月21日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此前的信息披露文件中,将上海嘉诺密封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嘉诺密封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嘉诺液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嘉诺流体技术有限公司、常州杜尔博流体技术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以下统称为“上海嘉诺相关方”)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作为关联方,主要系出于与2019年12月公司前次申报创业板时的信息披露保持一致性与连贯性的考虑。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嘉诺相关方目前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2024年1月至11月(以下数据未经审计),公司向上海嘉诺相关方采购额为0.00万元,销售额为71.78万元,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不具有重要性。综上,自2025年起,公司不再将上海嘉诺相关方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注4:因2025年起,公司不再将上海嘉诺相关方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详见注3),因此本表中未预计2025年公司向上海嘉诺相关方的销售金额,故亦未包含2024年1-11月向上海嘉诺相关方的销售金额。本数10,742.59万元与公司2024年1-11月向关联方销售金额10,814.37万元的差额,即为公司2024年1-11月向上海嘉诺相关方的销售金额71.78万元。

  注5: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对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别间的调剂)。

  注2:由于关联人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与单一关联人实际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达到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单独列示上述信息,对其他关联人采用同一最终控制方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均统计在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项下。

  经营范围:设计、加工、制造矿山机械设备、环保设备、通用机械、电站设备、附属配件、工模具;金属材料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定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不动产及有形动产的租赁与技术服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郑煤机总资产4,917,439.82万元,净资产2,188,132.83万元;2023年度,郑煤机实现营业收入3,639,595.67万元,实现净利润346,907.57万元(前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郑煤机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煤矿机械设备及配件、工程及煤机电液控制系统产品及配件、煤机产品及配件、工业自动化系统产品及配件、集成智能供液系统产品及配件、集控系统产品及配件、工业机器人系统及配件的设计、生产、维修、销售、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钢材、计算机软硬件;工业自动化设备及集成供液设备的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从事工程机械、煤矿机械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恒达智控总资产398,143.38万元,净资产243,473.74万元;2023年度,恒达智控实现营业收入249,184.17万元,实现净利润88,533.86万元(前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恒达智控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煤机的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隧道施工专用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材料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液气密元件及系统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特种设备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综机公司总资产171,180.91万元,净资产75,678.40万元;2023年度,综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5,173.64万元,实现净利润32,040.86万元(前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综机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郑煤机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工程机械及成套设备、专用汽车、建筑工程机械、物料搬运设备及配件、矿山机械、环卫机械、商用车、载货汽车、工程机械发动机、通用基础零部件、仪器、仪表、衡器制造、加工、销售、维修;环保工程施工;二手车机械再制造、收购、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安防设备制造;消防器材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徐工机械总资产16,199,460.76万元,净资产5,748,698.52万元;2023年度,徐工机械实现营业收入9,284,822.05万元,实现净利润523,609.65万元(前述财务数据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徐工机械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扬中徐工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普通机械及配件、钢材、木材、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汽车、普通机械制造、维修;装卸搬运;货物运输代理;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货物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徐工物资为徐工机械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公司关联法人。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上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2、付款及结算方式:日常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遵循公司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均属于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各独立董事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后认为,该议案涉及的预计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化公允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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